关于文得
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是经安徽省司法厅于1996年10月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。2000年起连续三年被团市委授予“青年文明号”的荣誉称号;在2006年至2007年度,被合肥市司法局授予“AA级诚信律师事务所”(最高级别)的荣誉称号;2009年被授予“合肥市十佳律师事务所”的荣誉称号。执业以来,多名律师先后被评为“安徽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”、“ 安徽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青年律师”、“ 安徽省优秀青年律师”。
2000年4月,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,本所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。2007年8月,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评审,本所被选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批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。
设立二十多年来,本所务实经营,诚信高效办案,律师专业团队和业务领域得到良好发展。律师团队聚集了精通民事、刑事、行政、公司、金融、房地产、知识产权等法律专业高素质人才。服务领域涵盖:担任政府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、私人财富的法律顾问;代理民事刑事诉讼、商事、劳动仲裁;企业改制、兼并、破产清算;项目投资融资服务;证券业务咨询及涉讼;房地产等综合性法律业务。
2012年6月,经合肥市律协党委批准建立了中共文得所党支部,现有党员12人。
担任的政府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100多家:包河区政府、瑶海区政府、安徽徽商集团、安徽省新闻出版集团、安徽省皖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、安徽省建工集团、格力电器安徽省公司、安徽省体育中心、安徽招商集团公司、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、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、中建四局六公司等。
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经验丰富,业绩突出。主办的破产企业案件包括:合肥达乐琪工艺品总厂、合肥振兴房地产开发公司、合肥雀翎电器总厂、合肥大漠炒货有限责任公司、安徽东环水泥有限责任公司、安徽大东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、安徽美之巢互联装饰有限公司、安徽慧世达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。安徽大东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件,是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之一(排名第三)。